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上最具权威的规划。
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对城市、村庄、集镇各项建设及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与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城镇发展的蓝图。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村镇所在地区的整个区域,包括城市、村镇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统筹安排。因此,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是与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害防治有密切关系的区域性综合规划。该规划所规定的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的范围,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相互衔接。但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综上可见,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其编制时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