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爷爷的遗嘱法律意义上对他所有权处分部分财产有效;重点有两点:
一、什么叫法律意义上?这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依你描述方式来看,你爷爷似乎只是立了一个自书遗嘱,而不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所存在的问题就是,当其他被继承人不愿意承认这份遗嘱的时候,就必须通过法院确权认定该遗嘱真实有效,这就是取证上的问题。
二、什么叫部分财产有效?这也就是说,你爷爷所立遗嘱涉及的被继承财产是否均为你爷爷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你爷爷遗嘱中提到的房子,该房产产权你奶奶或其他人是否本来享有产权份额,比如如果你奶奶有其中的一半产权,那么你爷爷的遗嘱就只有对他自己所有的一半产权有效,而不能处分你奶奶本来享有的那一半产权。
我看了下面一些追问,再擅自回答你一些疑问,首先,下面热心网友提到继承权成员部分,其他这个目前阶段没有必要,因为遗嘱继承本身已经阻却了法定继承的发生,跟法定继承人没有多大关系,除非是认定该遗嘱不能生效(真实性无法确定等)。
通常法律意义上的公证遗嘱是指在公证处所设立的遗嘱,而不是简单的见证人见证下设立的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那么一般来说该房产应该是你爷爷的个人房产,否则公证处不会没有你奶奶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公证。另一方面来说,有证人如果愿意出庭作证的话,这份遗嘱的真实性的认定应该就容易得多,通常证人最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人员。
如果是口头遗嘱,你爷爷又是清醒并非濒危状态的话,很可惜,这个遗嘱通常来说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