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未立遗嘱房屋及财产的继承问题

2020-09-11 社会 68阅读

父亲过世未立遗嘱,在继承父亲的财产时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分割父亲的遗产。

  •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因此,父亲过世没有立遗嘱,且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顺序作了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法》第十二条对第一顺序继承人又作了补充: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又对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了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在法定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可相互协商处理遗产,若协商不成,也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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