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民,在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的年龄范围内,都有义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十八岁至二十八岁的退伍士
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
;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基
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预备役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由本地区人民武装
部负责登记和管理,预备役士兵一般编入民兵组织进行管理。预备役部队
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编组起来的武装组织
预备役军服不是都发的,一部分发一部分没有,不过预备役军官肯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