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的年龄范围内,都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十八岁至二十八岁的退伍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如果是士兵退出现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部队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训,就是驻扎在指定地点,全日制的那种,预备役主要来源就是部队退役士兵,军官主要来源是部队复转干部和人武专干部,后者属于报考武装学院毕业后分配来的,有的干部本来就属于“兼职”,有的本来就是武装部的领导。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扩展资料:
中国预备役部队的编制情况
1、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现役军人主要编配各级军政主官、部门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
2、预备役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配;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服士兵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士兵、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预备役官兵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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