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管理部
研究拟定住宅行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单位自办单位的工作;负责各项住房政策的实施和托管房的管理;组织实施公共住房租金改革,监督公共住房销售资金的支付,推进公共住房改革。
负责主管单位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归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县内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核拆迁单位的资质,负责颁发资质证书;受理和裁决拆迁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负责监督拆迁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落实拆迁安置政策。承担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
负责起草、审查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议案;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局内后勤保障、保安、车辆管理、综合治理和退休人员服务。
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财务、劳动工资和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总档案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创造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整体投资计划的编制、现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产权和户籍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产权、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所有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产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所有权登记、确认和证明工作;监督房地产测绘活动,审核房屋测绘成果;落实私人住房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市场管理部
依法监督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管理房地产的转让、抵押和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政府指导价审核。
5、物业管理部
负责县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检查监督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督促疏于建设的公共配套项目按期完工,追回建设资金。
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经费的保管和使用;负责该居民区的财产使用和营业使用的接管;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情况;负责组织工作。
扩展资料:
云浮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的城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房屋拆迁、城市住房安全监督,白蚁控制、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预售和物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机关查处非法操作和非法交易活动。做好税务机关委托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2、管理、指导城市房地产产权、房地产测绘、房地产权属、登记认证、房地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3、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计划价格、指导价、市场调整价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参与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方案。
4、参与指导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城镇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共和私人住宅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私人住房、侨居住房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私人住房、侨居住房政策的落实。组织制定房地产科技发展规划,做好房地产管理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云浮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