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