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一词出自《大学》。格,至也。物,犹事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北宋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尽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是朱子对"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确的表述。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对于朱熹的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即做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决不湖涂。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格物致知”出自于儒家的经典《大学》。大学被后世儒者认为是儒家的入门篇。但这个“入门”不是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而是说《大学》是儒家学问的概括。而“格物致知”,就是儒家全部学问的基点。
因为“格物致知”有如此的地位,所以由古至今,对这个问题讨论不己。因此,也就产生了多种解释,有说“格物致知”就是“格心”,近代佛教有些大德也持此说;有说“格物致知”是客观唯心主义,方法上是唯物,本体上是唯心;当然也有说,格物致知是唯物主义观点。其实这些论辩,都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格物致知”的出发点是什么?
要想知道“格物致知”的出发点,就得先了解《大学》的宗旨是什么。纵观《大学》,它是对儒家的概括,但是,这个概括也是某种角度的概括,《大学》强调的重点,是“仁”的推广,“大学”就是太学,太学就是“极致”之学的意思,极致什么呢,是“天道化度于天下”,这就是大学的极致。而推行天道(明明德于天下),关健要了解天道的体是明德,所以,讲格物致知,它的体是明德,这是《大学》一篇重点。
也就是说,通过格物而致明德。格物致知是一个方法。
到了明儒王明阳那里,格物致知就不是一个方法了,他经过“格竹子”,认为格外物根本不对,所以直究心源,提出“知行合一”的著名论断。说,格物就是了达自心,性德本具。这是他的证悟。此说一出,立刻被主流儒士目为异端。
事实上,二者辩诤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就本体论而言,二者所说是一事。不过在逻辑上,二者是迥然的不同。首先王阳明对于“格物”的理解与前人不同。他认为格物是追究具体事物自身的道理,这个观点就是一切物有自性,这是他思维的起点。按照这样的理解,当然“格物”是不能格出心体来的。所以他最终得出的结论,虽然是以批评朱熹的观点为依止,而事实上与程朱理学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程朱理学的观点是通过格物而显映心体。
因此,王阳明讲出的“知行合一”,由于不把“格物致知”作为方法,而作为事实上的本体了,那么,目之为异端也不为过。因为按照王阳明的逻辑,要明明德于天下,则先要悟道,然后推仁于世。可是如果是这样,那还格什么物啊,这岂不是一悟即了吗?根本不必有“格物致知”这种先后顺序了。所以王阳明实际是推翻了《大学》的逻辑,也就是说,他的意思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他释解经文是错误的。这实际也是他自相矛盾之处。后来讲学,经常遇到这个问题,比如说讲孝道,过去的儒士认为,要格孝道这法,然后明心,《论语》也说这是君子之本,就是说这里面有因有果,孝是因,明德是果。可是按王阳明的说法,只要“明心见性”,自然懂得孝道之法,为解释道理,他就说人性本善。这里面的逻辑就不清楚了,有一点硬撑的感觉。同时,也有人问他,如果是这样,那初学人怎么办呢?这时他又回到日常的具体修行上来了——所以最终他也不能离开日常的渐修,而这正是程朱释“格物致知”的要点。
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还是以程朱为准比较妥当。当然朱熹有些解释,也确实有一种心外求法的感觉,但问题还不是太大,因为他提倡理,这个“理”虽然本质上是神道理智化,但大体上仍属心法的范畴。
“格”字的意思在上古时候很多,一说是“来、至”的意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这个意思是由“木长”这个本义衍生的。“木长”与“长木”的意思有一点区别,段玉裁说,木长是说木的丰美。这里面有赞的意思。所以这里引申出来的“来、至”,有一种积极的意思在里面。《书·舜典》说“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取的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格也有“纠正”的意思,《论语·为政》说“有耻且格”。这里侧重心性上的修养,王阳明实际取的就是这个意思,他说“格”就是“格除”,“格物”就是“格除”心中之物。
根据儒家的思想,“格物致知”的格,实际是“明通”的意思。参究外事,明通心体。这是修心的根本方法,无论是儒家,还是佛教,都用这个方法修心。这里的物,含“物”意,也含“事”意。王阳明因为当时对“物”理解太狭隘,所以走上岐路。《孟子正义·尽心上》注云:“事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礼记·月令》“兼用六物”,皆注为“物,犹事也。”而且,这个物,还包含事物的本质内容。《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就是取的这个意思。
物,就是与“我”相对的存在。《易·系辞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那么修心养性,本来是自心的事,为什么要谈到他物呢?这是因为早期儒家就认为,天道“广大悉备”,及于人,就于人心有关了。也就是说,事物外相虽然不是心本身,但事物的“理”(本体)却是心。这个心到宋儒说为“理”,到王阳明说为“良知”。人的心与外物息息相关。所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就是“格物致知”。
佛教讲不净观,也是先修外在的不净观想,以去除内心的贪执。如果修不净想只是在表相上,意识分别上产生一个不净的观念,而对于自己的贪性本身认识不足,事实上也就无法住于禅定,那么这个不净观就不成功。“格物致知”的道理是一样的。象王阳明那样,辛苦地去格竹子,累得病了,最后仍然一无所获。
对于“格特致知”分歧的产生,我认为是对于人性的认识(或者说是立论)的不同造成的。后世许多儒士,尤其是王阳明,与早期儒家有一些不同。最早的儒家认为“明明德”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孟子以降,明明德则是一个“发现本来善性”的过程,也就是说,前者认为“明德”是学习的果,后果认为“明德”是性之本善。这个观点的不同,最终导致了对“格物致知”解释的不同。
我倾向于前者,认为,“明明德”是指的学习与学习的结果,觉得这样更符合孔学的原意。性之本善固然也有道理,但性之本善是不能孤立讲的,讲性之本善,一定与学习有关,否则讲一个性之本善,等于没讲。
所以,格物致知,是讲学习,诚心正意(中庸正道),是学习用于心,修身齐家,是学习用于行,治国平天下,是学习用于大道——新民、至善、明明德于天下。这是儒家仁义的全体思想。
若此,天下何思何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