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茨的解释人类学主张文化分析是寻求意义解释的科学,其目的是“理解他人的理解”。由于人们常赋 克利福德·格尔茨
予事物以特殊的社会意义,多数情况下事实是多重的,它一方面是“生性的事实”,即事物原初的属性。另一方面又是“人为的事实”,即人们所赋予事物的象征意义,包括对行为意义系统的分析、分析之后要对异文化的读者说什么,甚至也包括读者的理解。而“人为的事实”只有在特定的脉络中才能得到比较切合实际的答案,但人们受其自身能力限制,使我们在异文化经验研究领域里常常含混不清。 因此,在进行一般性理论分析之前,我们首先所面临的是如何“理解他人的理解”的问题。 在方法论上,格尔茨的文化解释学是以当地人日常的,却又往往被人(包括当地人)们视为司空见惯的行为事实作为对象展开他的文化体系的分析。但格尔茨笔下的文化并不是运用概念符号的逻辑关系推论出来的一种静态文化,而是动态的。 虽然同样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分析,格尔茨的文化解释学却是解读属于行为者场景条件下的这一文本。关于“如何著述一种文化”,格尔茨强调文化记述与叙述之间的“深入浅出”的一种“转换文化版本”的解释科学,即深入与浅出在一篇论文中同时并用的著述。深入,反映在深描,即在记述一个文化上,他与地方或特定场景下行为者的共识;浅出则表现在他深描之后的解释上,即与读者之间易于理解的表达方式。事实上这两种理性代表了两种著述文化的版本,这两个版本的完美结合便构成了格尔茨的文化学。而有关我们记述了一种文化之后要干什么,在文化记述的基础之上你要对人类文明说些什么的问题,解释人类学正在实验一种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通过异文化研究,或者发人内省,或者引起文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