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不允许用待抵扣税金。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
借: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4、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5、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扩展资料: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