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会使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为了简便计算增值税税金,降低增值税核算及管控成本。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
这些内容主要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销售旧货适用简易办法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简易办法计算的情形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按简易办法计算的情形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