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有专门从事旧货买卖的企业,在销售旧货的时候也是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固定资产按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
1、填写附表一第十一栏(3%)。
2、填写主表第23栏(减征的1%)。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里面选-0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4、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按要求需征得所属税务机关同意,以上填写方法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税局要求为准。
附: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