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庄园,农民,佃农和自由民的区别

2020-08-31 综合 1909阅读

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

中世纪的庄园,农民,佃农和自由民的关系:

1、庄园生产者主要是农奴,此外还有自由佃户、雇工和奴仆等。农奴除耕种自己的份地外,还须无偿地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农奴大部分时间要为领主劳动,一般每周3—4天,农忙时增加。农忙时必须优先完成领主自营地的耕作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劳役地租。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主要审理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领主的利益。

2、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块,由原来的奴隶或隶农独立经营,但他们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纳租服役,而保留下来的罗马大地主,也改用交纳地租的自由佃农和依附佃农来耕种。平民在战乱中无奈的选择也促进了西欧庄园制的发展。

3、半自由民,其地位介于农奴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使用。庄园主对各种依附农民有不同的人身奴役及司法权力,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这些成为庄园主收入的重要来源。

扩展资料:

1、封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内的一切生产都是为了供应领主消费和依附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 ,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如盐、铁等,才从行商手中购取。 庄园经济的兴盛时期约在9~13世纪。它的形成大约和生产力低下有关。

2、12和13世纪,由于生产力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已不断发生庄园自营地缩减、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等现象。但也有不少地方,特别是大修道院所属庄园反而扩大自营地,加强劳役地租剥削。14世纪起西欧经济变化剧烈,庄园主纷纷放弃自营地,货币地租流行,农奴也通过各种途径取得人身自由,劳役制庄园趋向瓦解。

参考资料:西欧庄园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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