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按月发和按年发,个人所得税肯定不一样。
一、奖金按月发放:比如某人的月工资是4000元,每月奖金是3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22.2%+3元,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000-7000×22.2%+3元-3500=1943元
应纳税额=1943×10-105=89.30元
全年12个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30×12=1071.60元。
二、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按上述规定,如果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每月工资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未超过免征额,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仅仅就年终奖计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奖金3000元,全年36000元,年终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36000×10%-105=3495元。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 -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免征额设为4800元
2、根据社保查询网提供的2016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为:
其中:
1、养老保险:雇主缴纳 20% 雇员缴纳 8%
2、医疗保险:雇主缴纳 10% 雇员缴纳 2%+3元(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雇主缴纳 1% 雇员缴纳0.2%
4、公伤保险:顾主缴纳 0.3% 雇员缴纳 0
5、生育保险:顾主缴纳 0.8% 雇员缴纳 0
6、住房公积金:顾主缴纳12% 雇员缴纳 12%
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