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那一天就负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的计算是按整本合同总应收租金计算的,税率为千分之一,算到元,元以下要进位!
我想很多人都会认为,万一中途解约,那么不就多交印花税了?
这个答案其实很明确、但有争议;印花税暂行调例实施细则有提到,多交的印花税不退,然而,征管法却规定了,多纳税的部份,纳税人在三年以内发现的,可要求退税或抵扣,并可加计银行利息;以上两条规定是相冲突的,那么,该按哪条办?征管法的位阶是“法律”,“细则”位阶是“行政法规”,位阶较低,所以按征管法为准;但是,会有谁去争这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