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不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2-08-21 社会 208阅读
因家门口原本山清水秀的一条河道,如今污染严重,一位叫金曾敏的杭州企业负责人出20万元请浙江瑞安的环保局长在河里“游泳”20分钟。对此,瑞安市环保局局长包振明表示“职责不在我们这里”,副局长黄金良接受采访时表示,环保局主要是负责工业垃圾,由于这条河流主要污染物是生活垃圾,因此,在法律上来讲,环保局并不存在这样的职能,责任并不在环保局。
  为何“责任并不在环保局”?环保局的池副主任作了进一步解释:按照职能分工,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归市政园林部门管,河道上的违章建筑归水利部门管。“而我们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和监管。”然而,这样就能证明“责任并不在环保局”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两位局长及相关人员缺乏职责意识,退一步来说也是工作业务不熟。
  环保机构承担着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基本职责,全国各地环保局都概莫能外。而按照瑞安市环保局在网上公布的《机构职责及基本情况》,其主要职责第一条便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只要是涉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的事项,都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而其主要职责第四条明确规定“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光、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此明确的职责,怎能说河道的污染主因是生活垃圾就“责任不在环保局”?
  瑞安市环保局认为,“公众对环保、环卫的概念有混淆”,但事实上恰恰是环保局混淆了这一对概念,这一对概念不是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的——环卫是负责生活垃圾的处理,但当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时,环保就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不能以生活垃圾非环保部门处理而缺位。瑞安环保局工作职责中所提到的“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并不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当这些物品造成了环境污染、或者有污染环境的危险时,环保部门就将及时跟进处置,减除危害,并进行环保执法,而不能以“这些物品不归我们管理使用”为借口推脱责任。
  相对于污染的发生,环保部门的职责意识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污染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常见病,但如何让这种常见病不会发展成大病、绝症,则有赖于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而在这一点上,环保部门的职责意识至关重要。环保事业本就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绝无截然分开、毫无交叉的“环保体系”,用“不归我们管”作为推脱责任的理由,只会令公众失望。如果这样,环保局长还真不如去挣了这20万赏金,至少还能让大家乐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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