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与县处级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职责有什么不同?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