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最早出现在宋朝,并在明朝的话本中多有出现。句中的“清”,非为“清朝”之“清”,而为“清廉”之“清”。]不过,怎么查就不知道了。
另有: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又作“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此谚原特指知府的陋规收入甚多,后来泛指地方官或一般官员敛财贪赃。“清知府”即清廉的知府。此谚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后来此谚的含义扩大为:即使是政声清廉的官员,也要捞上成千上万两银子,至于贪官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