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留地的含义是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自然保留地属于二级分类,隶属于未利用地分类之下,自然保留地包括如下几类: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这些皆为三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扩展资料:
自然保留地的三级分类具体释义如下:
1、荒草地: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地。
2、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滩。
4、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不包括高寒荒漠。
5、其他未利用土地: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