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在施工阶段有效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价格的控制,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 分,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 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 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这些签证项目一般是以定额结算的方式,最终计人工程造价中。经多年来审核了多个工程的
结算,发现现场签证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对此,提出有效控制现场签证的若干措施,与大 家共同探讨。
1现场签证经常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
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
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把材料按市场价格作签证,列人直接费中,这是不允 许的。
1.3设计深度不足,将应按正常设计完成的内容体现为签证形式
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造成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形成现场签证现象。 1.4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
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1.5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当遇到问题时,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承包商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2现场签证的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方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因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合理地确定好现场签证的造价,必须增强现 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项目特点,对 负责签证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 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 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在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
财务决算等环节中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同 时,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具体是: 2.1组织措施
需要建立签证管理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 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跟踪管理,重点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 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要对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方面给予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送审,审核单位归档,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2.2技术措施
2.2.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
技术联系单是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经常涉及一定经济数额的现场签证,对造价影响较大。对一些重大的设计修改要进行限额优化,首先应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完善设计,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面节约工程费用。 2.2.2工程延误环节
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而引起的签证。在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可能不同,所以,要详细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等基础资料。 2.2.3隐蔽工程环节
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做好相关记录。 2.3经济措施
2.3、1按程序处理签证
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3.2合理认定签证材料单价
应明确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明细,注意材料单价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等因素.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双方可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2.3.3确定是否取费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进行签证。此时要确定属于直接费项目还是计税不计费项目,前者按规定可以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
2.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侧重抓好以下几点: 2.4.1注意签证范围
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2.4.2停工损失
主要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超过规定时间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而引起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损失。对于合同和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如定额没有规定,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