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场勘查程序与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匮乏,技术人员数量更少,在很多基层单位,一名刑事技术人员一年所承担的现场勘查数量近百余起。由于技术人员较少,遇到一天之内发生两三起案件的情况,技术人员往往会单人勘验现场,无法严格按照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勘验。同时,由于县级公安机关技术人员业务不够过硬,痕迹物证提取率、利用率及检验鉴定率较低,达不到现场勘查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的目的。
现场提取手段单一,检验方法较为落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但由于技术人员业务素质长期得不到更新,技术装备落后,在许多现场,技术人员都不知道哪些物证可以进一步检验,不知道哪些新技术可以解决面临的问题,导致现场上该提取的物证没有提取,该利用的物证得不到利用,导致了物证的流失。
二、提高刑案现场勘查质量的对策及措施
建立更加完善的勘查制度。现场勘查、检验是侦查的首要环节,是案件进入法律程序的开始。因此,在现场展开的勘验检查工作是否合法,有效决定案件的侦破,也关系到案件的诉讼活动能否顺利地进行。所以,要建立完善科学的勘验检查体系,使现场勘查工作规范化,物证鉴定标准化。
切实加强刑事技术队伍建设。多年来,由于刑事技术工作任务繁重,技术职称与工资不挂钩,使许多民警不愿到技术部门工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提高技术人员从业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刑事技术队伍中来,加快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速度,努力提高技术人员个人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需要。
切实提高刑事技术的科技含量。科技强警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方针,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不仅要有高科技含量的现场勘验方式、方法,而且要有先进的器材、装备,最大限度地发挥新装备新侦查破案中的支撑作用。
加强技术和侦查的合作,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刑侦工作要求每一名侦查和技术人员必须相互学习,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综合掌握和运用各种知识、方法和技巧。只有技侦人员充分沟通,加强合作,才能提高各种证据的作用,才能发挥信息优势,为侦查破案提供服务。
总之,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不能依靠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单位独立去完成,只有加强合作,全面提高刑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用科学、规范的手段进行高效、有序的现场勘查工作,才能使现场勘查质量得到切实有效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刑事技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