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科学应急五大支撑体系

2021-07-14 综合 224阅读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体系。
坚持以“统一指挥、高效运作”为原则,明确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非常设机构兼任的职务,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是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预案管理、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能,履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专项应急预案、信息报送及其它日常工作。各镇的党政办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并落实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科(室)为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科(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也要结合“多员合一”,落实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市政府建立功能齐备、网络健全、平战转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战时应急行动。为了及时有效指挥和适应特殊需要,建立移动(现场)指挥平台和预备指挥平台(暂设在市人防办);建立健全五个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全市的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社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公安分局),集中处置全市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并承担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防汛防旱指挥部),集中处置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生局),集中处置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安监局),集中处置全市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建设局),集中受理并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不断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编制要求,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完善;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完善;各镇、开发区等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善。同时,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落实本辖区、本行业内,各村(社区)和各下属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的预案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人才的作用。
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建立专家信息库。运用现代应急管理理念,积极发挥各类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研判、决策咨询、应急处置、科学应对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事件发生前的专业指导和专业防范、事件处置中的专业支持和专业救援、事件结束后的专业鉴定和专业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要重视应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技能、会管理的应急管理队伍。
(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
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医护人员等为主体的应急骨干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危化、矿山、交通、建设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进一步整合,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建立与其管理职能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以骨干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抢险队为基础,事发地应急救援组织为配套,广大群众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网络。
(七)规范健全预警信息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不断规范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网络;重点抓好“一平台五中心”应急指挥机构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别及跟踪监测。做好对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难、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机构、重要基础设施等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多渠道设置规范而直观的预警标识,强化畅通信息预报渠道,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和误报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实现预警信息的资源共享,并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
(八)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制度。
按照职能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行动方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析处理系统,切实加强应急保障。市计经贸委员会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受灾群众救济应急保障工作;市人防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保障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工作;市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应急保障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污染监控环境保护应急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人员救护应急保障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公共设施应急保障工作;市无线电委员会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等。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平时要做好必要的准备,确保急有所用。
(九)加快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上级减灾规划,编制我市城市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和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安全标准,优化城市建设方案;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的市政设施项目,有效控制危险源、污染源、灾害点和事故灾难易发点,避免突发事件的衍生次生和耦合。优先考虑城市防灾用地,加强避险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推进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
设立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将其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应急演练、预案修编、宣传培训等;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列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预备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应急日常管理、救援急需、经济补偿、行政赔偿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十一)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设宣传橱窗、教育专栏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应急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在大中小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知识教育课程;广泛开展以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的防范与救助工作,实施全民动员和社会参与战略,强化社区和公众的应对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综合演练,并做好每次演练的总结、评估、档案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的专项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各有关单位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预案的实战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保证战时拉得出,打得赢。
(十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及调查评估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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