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
(1)人员: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2)时间:一般来说,从出生的上半年到出生后的两个半月,晚婚和晚育可以持续长达四个月,女性雇员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减少工资,解雇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病假:
(1)人员: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休假待遇。
(2)时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公假:
(1)人员: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休假待遇。
(2)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和法律活动期间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不会扣除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内休假的法定活动。
扩展资料:
产假的时间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病假的时间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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