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
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扩展资料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