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二)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
、同意变更执业地址核准书;
2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
、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
、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
7
、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
8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9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1
、放射科(
X
光室)的验收情况;
(三)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办医疗机构须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相应的任免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可提交任免文件或双方签署
的协议;
4
、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
记要求)
;
(四)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交的材料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拟变更床位(牙椅)的原因、理由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交的材料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及
资格证明材料;
4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
证及复印件;
5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
理技术操作规程;
7
、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六)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需提交的材料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
4
、符合规定的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