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的申办条件为:
1、申办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
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
2、旅馆房屋须具备独立的门户及通道,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3、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具
备安全防范标准的防盗安全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底层、临街靠巷易攀爬、易侵
袭的门窗必须设置防盗设施。
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
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旅客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
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6、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
同时持有居住证。
7、旅馆经营单位须将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旅客须知等制度牌匾悬挂上墙。
扩展资料:
具备旅馆的申请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的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3、经营场所位置图、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施产权证明,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安装旅客信息上传系统的发票及安装协议,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可疑人员报告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
登记制度以及身份证查验制度的文本。
8、从业人员登记表,
9、治保人员登记表,
10、派出所与旅馆签定的治安管理责任书到属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