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何时开始起算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实际运作情况,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以下是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因此产生了不小的分歧。有人主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计算;有的认为,应当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由于保险代位求偿权在本质上属于债权的转让,其权利的来源、产生的原因和基础,仍然是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只是所获得的利益应归于保险人而已,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