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由保险法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简单说就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权利,主要有:
1、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十六条。
2、因欺诈保险金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3、因年龄申报不实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4、因复效期失败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
5、因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四十九条。
6、因未尽安全责任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7、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