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各地不同,由统筹地区规定。
医保乙类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组成部分之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扩展资料:
乙类药品与甲类药品的区别
将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可以保障最大多数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需求,而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又能使职工根据用药适应症的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获得有效的药品;
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将控制用药的基本水平,以宏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同时通过乙类目录给各地根据用药习惯和经济水平留出进行调整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