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乙类社保(公积金)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分别设置缴费比例:
(一)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4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8%,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
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对等缴交。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标准,今后将根据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时调整。
(二)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第二十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后的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分别如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甲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除记入住房个人账户8%以外,其余部分均按甲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
甲类计划的住房浮动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参保员工住房个人账户。
(二)乙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个人账户3%,养老统筹账户15%、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以及生育统筹账户1%。
乙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个人账户3%;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均按乙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