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98天,用人单位违反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该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法律为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提供了最重要的两种保护:
一、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三期”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降低;
二、保护“三期”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即休假时间不得压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与此同时,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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