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问题:国家规定产假98天(遇国假不顺延),江苏省延长30天并

2020-06-05 社会 122阅读
您好!江苏省人社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依据新政,以后江苏省内参保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在上述产假范围内,有法定节假日的,都可以补休。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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