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这句话错在哪里?

2021-11-04 教育 520阅读

错在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获得经济利益。

若是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取得有关机构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兼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得到有关机关批准。这里的有关机关主要是指公务员的主管部门和任免机关。

实践中,有的公务员兼职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有的公务员兼职是由任免机关批准。

第二,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里对兼职报酬可以作广义的理解。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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