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 主要分为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
另外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
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扩展资料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