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是在现代企业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受管理体制、职能定位、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内部审计职业自身分析,普遍存在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人误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 “风险”可言;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一、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及其特点
现代审计是以“风险导向审计”为特征的。审计风险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分配审计资源的先决条件。一般认为,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人员能力所限,作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