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剧作的内容上,因为南戏作者的创作目的就是为了娱人,为了吸引观众,所以,南戏作品往往叙事性强,抒情性弱,而且南戏作者在剧中所表达的“情”,也不是作者个人的“情”,而是下层民众所共有的“情”。作家个人的主体意识在剧中表达得不强烈,在剧作的主要人物身上,很难看出作者本人的影子。而北剧作家,对他们来说,编写剧本既是娱乐人,也是自娱,因而北杂剧的故事情节相对比较简单,剧本的抒情多于叙事,剧中的人物形象一般也比较单薄,同时剧本中作家的主体意识也比较强烈,在剧中人物身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作者本人的认识与感慨。
其次,在语言上,南戏的曲文多口语俗语,俚俗无文采。而北剧的语言则表现出较高的文学性,以至王国维要赞叹“元剧最佳之处,不在其思想结构,而在其文章”。
再次,在表演方法上,南戏流行于东南沿海,剧本由若干“出”组成,“出”数不作规定;曲词的宫调也没有规定;南戏角色分为生、旦、净、末、丑等各类,均可歌唱;歌唱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独唱,又可对唱、合唱、轮唱,不似杂剧只能由一人独唱到底。杂剧一般由四折组成一个剧本,每折相当于今天的一幕;演剧脚色可分末、旦、净三类;在音乐上,一折只采用一个宫调,不相重复,而全剧只能由正末或正旦一人主唱,正末主唱的称“末本”,正旦主唱的称“旦本”。
最后,南北剧作者在身份上的差异,也带来了曲律上的差异。南戏用南方方音演唱,分平上去入四声,不像北曲的入派平上去三声,用韵上也较为宽松,体制上与北曲杂剧有所不同。南戏作者因为文学与艺术修养的限制,对宫调、平仄四声、韵律等没有专门的研究,其所用曲调为“宋人词益以里巷歌谣”,其中多为顺口可歌的民间歌谣,它所用的词调一般也是在民间流传,未经文人改造律化过的,因此南戏没有严格的曲律。而北剧作家熟悉声律韵律,在撰写剧本时重视曲律,在官调、用韵方面均有其规范。
杂剧与南戏产生、流行于不同的方言区,加上区域生活习俗等文化上的差异,从而形成两大音乐系统。王骥德说:“南北二曲,譬如同一师承,而顿渐分教;俱为国臣,而文武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