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超标多少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新闻

2022-04-12 社会 147阅读
食品添加剂只要超标而引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不管超标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主要列举如下: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可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查到。
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的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继续沿用的GB14880-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还有于2011年7月发布实施的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和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的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1年4月20日实施)。其中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标示方式作了相应规定。这些标准都可以在卫生部的网站上查到(www.moh.gov.cn,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7891/201105/51641.htm)。
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10年第127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81号)、《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这些规定都可以在国家质监局的网站上查到(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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