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HR遇到一个难题,有一些老员工合同到期了,通知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她仍没有续签,该怎么办?下面来看详细案例:
肖肖是在2016年11月1号入职的,试用期一个月过后,在2016年12月1号正式签订了1年合同,在2017年12月1号合同到期,HR通知她签订下一年的合同,肖肖总哗雹是以工作很忙为理由来推辞,不肯续签合同,但又不主动离职,HR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是要辞退肖肖吗?这个做法要不要经济补偿?
针对这个现象,《劳动法》这样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乱裂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源数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但是要支付员工的正常工资。
所以,HR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肖肖,如果肖肖一个月后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HR可以辞退肖肖。
如何书面通知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员工呢?有什么具体格式?哪些文字需要注意?请看下面:
如果HR处理不当的话,是要支付员工2倍工资的,并且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位HR和员工们了解了吗?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