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满一年了,公司与员工未签合同,未上保险
【法律咨询】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法专家闭扰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1、如果你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
如果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从工作环境的角度考虑,再想继续工作下去不太现实。
2、如果你们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主动辞职,简雀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轿咐旦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因此,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