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05-17 综合 98阅读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16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4号)的规定,西安市2016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西安市2016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社保发〔2016〕34号五、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5266元的,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5266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6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八)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160元或5266元确定。

扩展资料:

缴费基数计算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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