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规定: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扩展资料
1、养老保险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2、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