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本
(一)规划修改方案的文字说明
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规划修改的理由,主要阐述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2)规划修改的依据;
(3)规划修改指标平衡方案,包括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土地总面积,调入建设用地总面积、涉及地类面积、涉及乡镇等,调出建设用地总面积、涉及地类面积、涉及乡镇等;
(4)规划修改后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变化。
(二)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价
(1)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应详细评估对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的影响,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2)环境影响评价。
涉及地级以上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的规定,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的要求,单独编制本次规划修改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涉及县级(县级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在编制有关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时应有本次规划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环保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函[2006]766号)的具体要求编制。
涉及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附具县级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说明本次规划修改是否符合各级环保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生态影响,特别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及要求。
二、附表
(1)规划修改指标平衡表;
(2)规划修改前后指标对比表;
(3)规划修改涉及基本农田的,需提交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质量对比表。
三、图件
规划修改之前和之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镇级1:1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取局部图斑)。修改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标出拟调出与调入图斑的位置、范围和地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