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就业的,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辞职后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是在辞职前,就已经落实好了新的用人单位的,辞职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可在直接将原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入新的就业单位。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就业的,社保关系不用转接,只要原单位停保后,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在原账户上继续缴纳就行了;如果是跨统筹区就业的,到新单位上班后,可请求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新单位的待遇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辞职后属于自谋职业的,在同一个城市的,只要凭本人离职证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手续,即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并重新开设银行代扣代缴账户,便于社保部门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灵活就业的,由于在户籍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个人缴纳职工社保的业务,这种情况,只能在原来的城市以个人身份来缴纳。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由于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开始纳入社保缴费体系的,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今后在办理退休时,视为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个人档案,所以在事业单位办理辞职后,要保管好个人辞职的相关资料,个人人事档案,可转存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便于今后查找;由于辞职后,原来缴纳的职业年金无法转接,新的用人单位也不可能缴纳职业年金,所以退休后,需要到原来的单位办理职业年金的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