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口户口不会自动注销,需要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请户口注销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办理注销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因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
二、办理注销户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死亡:提供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居、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及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服兵役: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签证(或有关定居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4、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服兵役或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经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三、办理的具体手续。
1、公民因死亡需注销户口的,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2、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或服兵役、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需注销户口(或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
由其家属向注销户口者的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经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人死后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制定地点办理死者的户口注销手续,继承人合法领取死者的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