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个户口对应的是不同的对象: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双重户口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即可;
3、再带上派出所开肯的“销”户证明,去当事人的个人档案所在地(如:学校等),与管理人员(学籍老师等)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