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监视和测量
本条款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特性进行监测。监视的内容为环境管理体系的环境目标完成情况、重要环境因素运行控制是否按照运行控制程序得到有效实施(如三废的处理过程、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审核依据:相关的控制程序或管理标准、制度)、每个重要环境因素对应的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审核依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依据清单抽查对应的管理方案,再审核方案对应的完成情况。如有未能完成的,询问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有强制要求的,须提供行政监测部门提供的合法的检测报告。无强制要求的,须提供合理的检测报告)。同时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和维护要求及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依据《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或相关的管理标准的要求)。
最重要的是,监视和测量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此达到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因此,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本身并不是针对去发现问题,而是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评估,从而判读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执行或完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