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用:
1、封建官僚系统得到完善,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集权统治。
2、防止宰相权力过大,抑制相权,使皇权大大加强,皇帝的意志得到高度体现。
3、集思广益,防止个人水平不足出现的失误,也可以杜绝权力集中造成贪腐。
4、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政令畅通,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消极作用:
1、容易导致各部门间的争斗和内耗,反过来影响办事效率。
2、相权得到极大遏制,皇权不断加大,封建统治活力日益下降。
背景: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中,三省是协助皇帝制定政策的机构,各有分工,简而言之“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三省紧密配合又相互制约。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六部,各朝的上级机关会有所变动,但各部的工作职责却大致相同。
中书省(隋朝时称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朝廷的行政大权,与枢密院分别掌管文武大权,最高长官为中书令,总领百官,亦掌握一部分的地方行政。
门下省,原先只是作为皇帝的一个侍从机构,到了隋唐时期,门下省和中书省共同执掌机要,参议国政大事,最高长官为侍中。门下省还负责审查诏令,以及签署章奏,另外还有封驳诏令、奏章的权力。
尚书省,从魏晋时期到宋朝时朝廷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是在隋朝时期定型的,最高长官为尚书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