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里对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和统一的。也就是说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就决定了在农村,党支部与包括村民委员会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的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