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人数不足几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

2022-08-02 时事 1293阅读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手册》第一章   党支部工作总论

党支部的组成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有以下要求: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

党支部委员会的任务是: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处理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经党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支部的各项任务。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书记要当好班长,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拓展资料

党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后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建立党的支部应当经过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的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决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七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有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再选副书记一名。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每月至少开会一次。支部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不能修改或推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党支部委员应如何设置?

人民网——支部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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