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首先,它应当是一个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又受上一级纪委监察部门领导的一级村级组织,即受双重领导的机构;其次,它必须具有村级“第三委”称谓的专设组织机构、明确规定的工作职权和独立履职能力;第三,它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党支部应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上进行领导,保障他们依法代表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他们的监督。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的班子既和谐团结,充满合力和战斗力,工作开展顺利,矛盾纠纷少,村级发展也快,又在村民、党员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很高的权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而且必须主动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左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事安排,不能干预甚至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应将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一)选好班子。实践证明,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一要公开公平公正,选出民心所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二要严格把关,选出素质高、主动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制定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素质低、认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培训。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是长期的过程,一直要贯穿于班子任期的始终。
(三)强化保障。从三个方面入手,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办公场所方面,监委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经济待遇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一定的补贴待遇,为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工作积极性,乡镇还应该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难以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乡镇党委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调查处理,为他们撑腰打气,让他们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四)实行奖罚考核。应当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乡镇纪委需定期对村级监督委员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